男子杀害同居女友案一审开庭,法庭尚未宣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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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新京报讯(记者徐明)11月3日,男子杀害同居女友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徐明)11月3日,男子杀害同居女友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的出庭律师马兵处获悉,该案的判决结果并未当庭宣判。 “有些问题存在争议,可能需要补充材料。如果补充材料,法庭将再次开庭质证。”受害人家属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并立即执行。起诉书称,被告人施某豪与被害人董某辉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期间,石某豪多次击败董某辉。报警一次后,两人继续互动。 2024年6月20日19时左右,两人前往西安市灞桥区某地点。董某辉提出分手,石某豪却表示不愿意,误会由此产生。石某豪从司机腿上取下双刀,刺向董某辉颈部,致其死亡。检察官以故意杀人罪指控石某豪。被害人、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欧阳一鹏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天的庭审上午10点开始,下午3点结束。审理的焦点之一是案件的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欧阳一鹏介绍,公诉人告诉法庭,被告人在供述中明确表示,“他拿刀是因为想要别人死亡”。在第九次侦查审理中,被告人改口称自己“只是想吓唬受害人,并不是要剥夺他的生命”。被告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激情犯罪,而非故意杀人。欧阳一鹏认为,客观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案发前,被告人借用一辆汽车,并在车内放置一把长约40厘米的尖刀。他还带了一条与夏天气温不相符的厚被子。另一位受害人的出庭律师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马兵告诉新京报记者,被告人案发前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有必要进一步追究。如果是这样,他就应该依法受到多项犯罪的处罚。马兵表示,根据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受害人日记、报警日志等证据,被告人当庭也承认自己多次殴打受害人,符合追加犯罪的条件。f 滥用。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虽然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但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不符合虐待罪的标准,且本案的致死行为与此前的暴力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不追加指控。关于自首条件的确定也存在争议。马兵表示,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认罪,否认关键事实,且没有真诚悔罪表现。他利用与自首相关的规定来减轻处罚,不应得到认可。对于被告提出的“受害人犯了错误”的辩护论点,马兵回应称,这种观点很难坚持——受害人长期经历暴力,破坏是保护自己的唯一方法。尽管分开了,但他们并没有在一起对被告人有严厉或不恰当的言语或行为,并且是无辜的。甘编辑 郝木祥通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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