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这项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等薄弱环节做出系统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议,平台提供者应对新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现场审核,对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堂食外卖提供者)首页添加“禁止堂食”标识。组合平台落实责任,防范“幽灵外卖” 新规重点针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基本融合,对网络餐饮服务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新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对新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并建立进一步审核记录备查,确保网络商家经营资质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同时,平台每月须对至少5%的在线餐饮服务商进行线下区域排查,并在2年内实现全覆盖。为有效防范“幽灵外卖”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平台采取形式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首页和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主页添加“禁止堂食”标识,增强网络餐饮服务透明度。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明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要求在线餐饮服务提供者转接“互联网+明厨明灶”,监控画面应覆盖餐饮和食品加工的主要流程。平台提供者须为此提供技术支持,并在商户主页显着位置标注“互联网+明厨明灶”标识,视频信息至少保留14天。对于未实现“互联网+明厨明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不得提供网上交易服务。规范配送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在配送环节的安全方面,新规要求平台商、网络餐饮服务商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条件下配送易腐烂食品,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必须采用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储存和配送措施。此外,新规定还鼓励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立即向平台举报,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明确处罚,强化责任落实。新规定还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合格则对网上商户经营资格进行核查阳离子网站,可以支付至少5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实体店面或者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落实“互联网+明厨明灶”或故意影响正常运营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新京报记者陈琳编辑张树静校对李丽君小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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