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丛志祥)10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罗大梅杀人案”一审判决公布后,三名被告均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也因第三被告罪名过轻,一审法院不支持追回被盗物品,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2023年7月上旬,因反串表演而出名、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红罗大妹(真名商某某)失联。 Almost two months later, his body was found in a sweet potato warehouse in Nanzhao county, Nanyang, Henan.其胞姐尚女士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控显示,余某生明知罗大梅经济状况较好,便纠集被告人沙角、杨某,预谋盗窃、扩大罗大梅的钱财,最终杀害了罗大梅。d 罗大梅。期间,余某生曾向罗大梅索要200万元以上。 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某胜死刑;被告人沙某娇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3年。依法对三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款等处罚,并责令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宣判后,罗大梅家人向南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曹德全律师表示,申请抗诉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不认可法院对第三被告杨某的判决。 The first-instance judgment showed that the court认为,杨某参与了此前的抢劫案,并在于某胜的住处掐伤了被害人,但没有参与后续的抢劫及赃物的分配。他在抢劫罪与从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曹德全认为,判断其是否为从犯,不应根据其是否参与抢劫、分割赃物来判断,而应根据其在犯罪中是否发挥重要作用来判断。 “杨某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因此不应被视为从犯。申请抗诉的第二个理由是,必须向被告追回被害人被盗的手表、玉戒指、玉手镯等物品。一审判决显示,由于该等物品下落不明,且各方当事人对相关物品的数量、类别、质量存在争议,ty,其价值无法确定,本院不予支持。 27日下午,被害人家属收到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回复称,不会抗诉。对尚女士抗诉请求的回复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分送适当,审理程序合法,第一审警示判决正确,决定不抗诉。尚女士的家人编写了一份长达11页的文件整理理由,强调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共同犯罪问题,并于10月28日向河南省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材料,目前已进入审查程序。 Edited by Gan Hao and Proofread by Zhang Yanjun小编:新京报讯(记者丛志祥)10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罗大梅杀人案”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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