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珍)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老年人财产纠纷案。两位老人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了他们最疼爱的小女儿。然而,其他孩子却拒绝承认遗嘱的有效性,因为大人患有痴呆症。法院认为,老人虽然患病,但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有自我控制能力。法院最终裁定遗嘱成立,小女儿继承财产。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张某、王某是情侣。他们有四个女儿,涉案房屋是老夫妇的共同财产。 2020年5月,张某与王某在律师公证下共同创建,要求将两人名下的房子由照顾两名老人的小女儿继承。 2022年,王、张分别去世特利。两位老人去世后,小女儿拿出遗嘱,要求继承涉案房屋。其他孩子不承认遗嘱,并在法庭上对小女儿进行审判,要求他们的房子平等。诉讼过程中,小女儿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遗嘱——律师注意到的一段视频,证明遗嘱是两个成年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其他孩子提交了两名成人生前曾在该医院接受过治疗的医疗记录。病历记录了2020年1月和2020年2月分别被诊断出患有帕金森综合症、中重度痴呆等疾病的探访老人。因此,他们主张该遗嘱一定是无效的。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老人立遗嘱的视频显示,两名律师在场见证了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其中,王某及两名见证律师亲自签署并盖章的遗嘱一式三份。由于张不会写字,他显然是让律师代为签字并亲自盖章的。视频中,张某在与证人律师交谈时反应自如,精神状态良好。王某虽然发言简短、发音含糊,但能够与证人正常进行言语和肢体交流,能够独立思考、回答问题。尽管王某痛苦地打滚,但他还是故意用毛巾擦了擦自己的口水,并与张某正常说话。尽管其他子女声称,死者张某、王某在立遗嘱前分别被诊断为中度和重度痴呆,但在立遗嘱时没有权威机构出具对两位老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结论,医院诊断的具体病情并不足以否定两位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他们成为案例参与者时的人。而且,结合视频中两名老人的行为和言语,法院很难认定张某、王某在立遗嘱时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院认定,涉案遗嘱符合法律形式要求,是被继承人遗嘱的真实表达,合法有效。根据遗嘱内容,涉案房屋应由小女儿继承。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则被篡改的内容无效。这约视频中两位老人的行为和言语表明,他们具备立遗嘱的认知和决策能力。同时,涉案遗嘱是两个成年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音像形式要求。因此,本案涉案遗嘱对有效遗嘱具有较强的形式要求。法官提醒,在判断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时,需要特别注意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与司法鉴定结论之间的重要区别。医院的诊断证明虽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能代替权威法医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结论。遗嘱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最基本的原因是它真实地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法律对遗嘱形式的各种要求对于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为避免日后遗嘱的有效性可能出现争议,并减少家庭纠纷,建议长者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时尽早安排“生前遗嘱”。同时,当公证处不认可老人遗嘱时,必要时还应要求遗嘱人提交民事能力杯底,以确保“遗事”不再成为“无聊事”。甘浩主编,李立军校对小编: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珍)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老年人财产纠纷案。两位老人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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