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有网红原创图像的T恤被判侵权。法院称必须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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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珍)一张在社交平台走红的原创人物形象被某服装公司“错误发布”,设计师王胜诉。新京报记者获奖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珍)一张在社交平台走红的原创人物形象被某服装公司“错误发布”,设计师王胜诉。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丰台法院近日查明,某服装企业生产销售的涉案T恤图案与王某的著作权作品极为相似,且产品的合法来源尚未得到证实。最终判决该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王某系独立设计师,于2021年创作了艺术品《HXXX人物》,并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著作权登记。王在活动中在社交平台和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这一系列人物形象,并持续更新。某服装公司,在自有品牌店内,生产并销售印有文字的T恤。未经王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HXXX人物形象”艺术作品。王某认为,某服装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复制、发行艺术作品的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服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庭审过程中,一家服装公司辩称,其销售的T恤是在其他地方购买的,来源合法,而且T恤上的图案对销售没有太大影响。丰台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涉案艺术品具有较高的原创性,能够表达作者独特的审美表达,相应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被诉侵权短袖T恤产品正反面所使用的图案与涉案艺术品仅在文字、服装、背景图案等方面略有不同,h 构成实质性相似之处。 T恤产品标签显示制造商是一家服装公司。该服装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短袖T恤是从其他实体购买的,也无法显示其他实体的具体身份和资质信息。因此,法院认定某服装公司侵犯了王某复制、传播涉案艺术品的权利,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涉案艺术品的性质和独创程度、服装企业的过错程度、涉案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额、涉案商品知识产权贡献率等因素确定经济损失数额。法官提醒,服装生产企业在使用他人艺术作品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防止因疏忽而造成侵权。甘浩主编,李立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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